乌鲁木齐:《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

2020年07月05日16:44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7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片区明园有色社区,由自治区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妍宣针对社区常见的涉法问题,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一进行解答。

据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针对群众关心的高空抛物现象,康妍宣说,居民向建筑物外扔东西不仅不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义务。她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友好南路片区司法所副所长郭雪雁问道,通过调查,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该如何处理?

康妍宣解释:《民法典》里规定的很清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可以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典》中还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里的建筑物管理人一般是物业公司或管理人,他们对建筑物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伤人情形的发生。

针对郭雪雁提出的小区宠物伤人事件,康妍宣说,饲养宠物伤人事件“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对此,《民法典》做了明确规定。为此,她建议:动物饲养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遵守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动物饲养者应当遵守政府关于饲养动物的办法、条例以及所在小区物业制定的管理制度;第二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第三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她说,这个一定要给居民进行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做守法公民。

针对“离婚后夫妻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康妍宣说,此类问题是离婚纠纷后常见的问题,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延续原来的法律规定,再次重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此规定,离婚父母无论如何约定,有抚养责任的一方无力承担必要的相应责任,影响到孩子成长时,孩子有权起诉不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诉求人民法院判令适当承担抚养费。

为了使《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沙区友好南片区司法所将此次《民法典》问答微视频在辖区所有小区播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白雪晴) 

(责编:韩婷、马亮)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