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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18日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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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嚴格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嚴厲查處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壓降脂等物質、以假冒偽劣化肥為重點的農資產品、刷單炒信等虛假宣傳、“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生產銷售小型鍋爐和使用未登記電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行為、成品油質量違法等9類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伊犁州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28日,伊犁州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銷毀侵權白酒77瓶、罰款5.507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15日,伊犁州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奎屯市公安局案件移送。經查,當事人以每件2000元(每瓶約333元)低價購買茅台飛天酒,再以每件15600元(每瓶2600元)高價出售。執法人員查獲茅台飛天酒33瓶、“伊力”小老窖2件、國窖1573白酒1件、天之藍2件、五糧液1件,均為非正規渠道購進,經商標持有公司鑒別,均不是權利人公司生產。當事人上述行為侵犯了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台”、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伊力”、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國窖”、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天之藍”、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糧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伊犁州奎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是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於其它商品的重要標志,一個企業作為商標注冊者擁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其它企業不能侵犯該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是實施商標戰略的必然要求,也保護了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燈飾經銷部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燈飾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連體座便器62台、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佛山東鵬潔具股份有限公司舉報線索,依法對某燈飾經銷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有62台外包裝上印有“東鵬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監制”的連體座便器。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7月13日從他人手中購進65台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登塘鎮登塘工業區生產的連體座便器,共九種型號,進價均為310元/台,當日銷售3台,售價為420元/台,涉案金額20480元。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佛山東鵬潔具股份有限公司鑒別,62台連體座便器均不是其公司生產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佛山東鵬潔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服務來源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誠信經營。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注意甄別商品、服務來源,不輕信商家口頭承諾和宣傳,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博州博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3月3日,博州博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機電安裝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6日,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証》到期的情況下與博樂市某物業公司簽訂電梯維保合同,以每年3000元/台簽約該小區居民樓內安裝的50台電梯(載重800kg),維保1年。年度維修保養費合計150000元,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后於5月10日前支付50%維保費75000元,於11月10前支付剩余50%維保費75000元,期間已開展了多次維保服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博州博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日常生活中,電梯安全事故時有發生,輕者給使用者帶來生產生活的不便,重者損害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安全。維護電梯使用安全,是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方面。究其原因,事故發生的絕大多數原因都是電梯使用者、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致使電梯安全隱患未被及時發現,釀成事故。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對該案件的查處,有利於引導廣大群眾共同維護特種設備安全。

案例四: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機電設備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機電設備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電線55卷、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9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5月27日購進標有“TBEAT特變電工”注冊商標的三種電線150卷,2022年7月22日銷售給某商鋪85卷,該商鋪又將該批電線轉售某裝飾公司46卷。2022年8月2日某裝飾公司發現該批電線與其曾使用的“TBEAT特變電工”電線包裝有區別,遂向特變電工新疆線纜廠舉報,同時將46卷電線退回某商鋪,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及退回電線共55卷,涉案金額9414元。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特變電工新疆線纜廠辨認,該批電線不是特變電工生產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要增強守法意識,銷售假冒商品,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破壞了市場正常經濟秩序,還侵犯了商標權利人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識別商標僅僅從商標注冊與否是不夠的,還要審查其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案例五:巴州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食品廣告案

2023年2月10日,巴州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發布食品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內容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21日,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自治區廣告監測系統轉辦線索,對某公司進行現場核實檢查。經查,該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食品的廣告宣傳語中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內容。主要有“駱駝奶含有類胰島素蛋白,可以輔助老人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降血糖”“從沙棘中提取的沙棘總黃酮、不飽和脂肪等成份能有效調解血壓、血脂、血糖,清除超氧自由基和羥自由基,降低血液粘度,抑制血小板過度聚集、軟化血管、改善血液循環、防止動脈硬化。對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缺氧等病症有極好的防治作用”“羅布紅麻茶是集預防和治療於一身的,能雙向調解血壓,並能清理血管垃圾和多余脂肪”等宣傳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構成發布食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的違法廣告行為。尉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愈加富足,對健康飲食的愈加重視,保健和治療功能也因此成為個別商家推銷商品的新賣點,本案便是其中一種典型案例。當事人經營的駝奶等產品以老人、小孩為主要銷售群體,當事人以微信公眾號廣告形式向消費者宣傳其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從而達到提升吸引力、提高銷量的目的。然而,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當事人經營的產品均為食品,並非藥品或者醫療器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食品不能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的宣傳。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有力維護了市場的良性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對商品真實性能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案例六:阿勒泰地區富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藥公司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自主選擇權案

2023年1月13日,阿勒泰地區富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富蘊縣某醫藥公司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自主選擇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0978萬元、罰款0.978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5日,阿勒泰地區富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依法對某醫藥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10月29日10時推出120.8元、257.2元、315元三種“藥包套餐”,2022年10月29日19時停止銷售。期間120.8元的 “藥包套餐”銷售11份,257.2元的 “藥包套餐”銷售3份,315元的 “藥包套餐”銷售1份,銷售“藥包套餐”獲得銷售收入共計2415.4元﹔經核實120.8元藥包進貨價格69.08元,257.2元藥包進貨價格160元,315元藥包進貨價格197.16元,違法所得共計978.36元。當事人捆綁銷售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構成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的強制交易行為。富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疫情封控期間將感冒藥品分類搭配,消費者為了購買某一藥品必須購買對應的藥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藥包套餐”,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嚴重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的頂格處罰,對同行業經營行為起到了警示作用。

案例七:和田地區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藥零售公司某分店未按照要求落實明碼標價的行為案

2023年 2月13日,和田地區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醫藥零售公司某分店未按照要求落實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0.4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10日,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並依法對某醫藥零售公司某分店進行現場核實檢查,發現該分店未按要求對部分拆零藥品及冷藏藥品的價格進行明碼標價。經查,該店自2022年12月以來,未對其銷售的拆零藥品及冷藏藥品價格落實明碼標價,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要求限期整改,但在規定期限后該藥店仍未按照要求落實明碼標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規定,構成銷售商品未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通過該案件反映出部分市場主體對藥品、醫療器械、拆零藥等商品的明碼標價不到位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明碼標價,容易造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今后,策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重點加強對藥品、重點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公示和規范明碼標價等方面的監管,不斷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嚴厲依法打擊違反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八: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張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6日,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白酒8瓶、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21日,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超市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有標注“國窖1573”“五糧液”等白酒。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國窖1573”“五糧液”白酒的進貨憑証和供貨人等相關信息,現場查獲8瓶涉嫌侵權白酒,涉案金額11792元。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鑒別,均不是權利人公司生產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從本案當中,我們能夠發現侵權假冒商品問題依然存在,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就對市場監管部門及廣大執法人員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需要時刻保持警醒,增加自身硬實力,提升優化市場消費環境的能力,給消費者以安全、踏實的消費信心與良好的消費體驗。

案例九: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乳制品廣告案

2023年2月13日,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乳制品廣告案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9日,根據自治區廣告監測系統推送的違法廣告線索“長期喝駱駝奶竟有這麼多好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常喝會有驚喜!”“為什麼駱駝奶尤其適合中老年人飲用?”等內容,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公司發布乳制品廣告情況進行核實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共發布了5篇廣告,分別含有“可有效降低血液中的三酰甘油和膽固醇,對心血管疾病非常有益,長期食用駱駝奶對高血壓、高血脂、心腦血管疾病具有積極的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駱駝奶中富含的營養物質,降低血液中的膽固醇濃度,調節脂代謝紊亂,降低血脂,防治高血壓”等內容,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已將其微信公眾號的內容進行了刪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構成發布食品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廣告行為,哈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駱駝奶、羊奶等均為奶制品,屬於普通食品,其營養價值和營養成分與牛奶並無本質區別,不具備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部分經營者打著“綠色”“健康”等旗號,在商品廣告中堆砌消費者熟悉但未真正理解的科學名詞,達到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目的。

案例十: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足浴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案

2023年1月28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足浴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29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足浴店在經營中使用的50張會員卡,會員卡相關內容第4條均印有“此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字樣,吧台至店門口放置有兩張海報,內容為“某足道盛大開業,感恩鉅惠,充值1000元送200元,依次充值5000元送2000元”,海報下方標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構成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行為,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為避免糾紛受損,應選擇証照手續齊全,市場口碑好,誠信合法經營的商戶,維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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