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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於規范“6·18”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監管提示

2022年06月16日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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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6·18”網絡促銷經營活動,指導平台企業加強管理,維護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結合職能職責,向平台企業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出十二條監管提示。

一、開展“平台點亮”行動。指導和督促平台從依法依規亮証、亮照、亮規則、亮標識等方面進行內部自查和全面整改,認真開展電商“平台點亮”行動。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加大對平台內經營者登記信息的審核和抽查力度,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提醒平台內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二、加強商品和服務審核。加大對違法違規營銷行為的監管和處置力度,嚴格商品信息發布審核,加強對商家資質、產品展示和推廣的管理,及時下架或刪除違法違規產品鏈接。

三、規范網絡促銷行為。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管理,引導平台內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規范有序開展促銷活動。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對商品(服務)進行明碼標價。加強商品價格信息審查,嚴禁採取先漲價后降價的手段虛構優惠促銷。嚴格履行在收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前對消費者的價格承諾,不得含糊標示或者故意淡化標示。

四、規范廣告發布行為。依法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絕對化廣告用語、違法宣傳產品功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和違法廣告代言等行為。

五、嚴格防范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商品質量管控。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經營者及時採取禁限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從源頭把握好產品准入關,加強對商家資質、產品展示和推廣的管理。不得因促銷降低產品質量,不得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六、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保障食品安全。督促本轄區網絡餐飲交易經營者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備案管理工作。

七、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通過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等開展促銷。禁止在經營活動中設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禁止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限制、排斥其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

八、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投訴舉報,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產品“三包”、先行賠償等規定。參加放心消費創建活動,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九、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主動加強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協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強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等方面的培訓。

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牢牢把握安全生產是市場的生命線,依法依規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平台內經營者的安全培訓教育,增強經營者的安全意識,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

十一、嚴格落實防疫管理措施。加強各環節全鏈條的防疫管理,做到促銷期間不放鬆、不懈怠。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特別是銷售進口冷鏈食品、防疫用品等商品的經營者資質資格審核力度,對違法違規商品信息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十二、強化政企溝通協作。平台企業依法做好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報送工作,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平台自治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引導平台內經營者守法合規經營。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溫馨提示,倡導理性消費,注意防疫安全,消費者如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要及時向平台企業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楊睿、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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