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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5起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2025年04月23日11:28 |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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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到来之际,新疆发布5起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沙雅县某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4年7月4日,沙雅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新闻出版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县某超市销售的《小学生300字作文》《学前天天练幼儿启蒙教育必读》等398本图书为侵权盗版图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沙雅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超市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图书的行政处罚。

和田市某印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案

2024年3月4日,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和田市某印刷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印刷厂内摆放有已印刷完成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同步练习册》89本,当事人不能提供著作权人相关授权证明文件,认定该印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出版的图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印刷厂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末县某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4年8月26日,且末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且末县某超市销售的1557本《写字课课练》无出版单位版权页等信息,依法认定该超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且末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超市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奇台县某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案

2024年2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法对奇台县某咖啡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等春节档热门影片,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该咖啡馆作出警告、没收从事侵权行为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乌鲁木齐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4年3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以年为单位的恋爱》《爱情神话》等多部电影共64场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娱乐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设备和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任春香)

(责编:陈新辉、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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