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然资源厅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
2025年03月11日12:16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办法》强调,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设区的市、县政府结合详细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功能片区布局、重大项目落地等,制定详细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分期、分批组织编制。设区的市、县政府应当在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结合行政事权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划定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功能单元。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办法》提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政府备案;非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乡村单元内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两个层级,均应当按需编制。城镇单元内的村庄,可根据实际编制村庄规划或地块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需编制,可含一个或多个行政村。特殊功能单元详细规划按照相关法规编制、审批和管理。
来源:新疆自然资源厅
(责编:韩婷、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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