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局:社会监督员举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最高奖励20万元
人民网乌鲁木齐12月15日电(李龙)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举行社会监督员聘任及举报奖励表彰会议,现场为举报人员奖励并颁奖。同时,宣布打击欺诈骗保征集漫画获奖者并颁发奖状。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20万元奖励。社会监督员的举报属于社会监督范畴,因此符合规定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以领取举报奖励。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介绍:“社会监督员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就医,诱导参保人员就医、伪造处方、病例等骗保的,定点零售药店虚假购药,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空刷、盗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行为的,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按比例给予一定的奖励。”
《办法》明确,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同时,对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费等医疗保障资金的举报奖励也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涉案性质、追回或拒付货值金额等因素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按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自治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自治区文联曲艺家协会主席高建新说:“这是我第二次受聘社会监督员,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走进国际大巴扎、高铁站和社区,通过文艺演出的形式,用相声和小品讲好医保故事,让群众了解医保的重要性,并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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