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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保:深刻认识廉洁执法 全面加强基金监管

2024年08月15日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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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整治成效,新疆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执法,塑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深刻认识廉洁执法的重要意义

廉洁执法是医保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 “救命钱”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体系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基金监管工作趋势和规律,有效维护基金安全的治本之策。新疆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医保基金监管廉洁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领会公正严明用权、廉洁执法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确保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条件,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管氛围,为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基金监管廉洁执法

一是防范线索处置廉政风险。严格规范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置,各方面线索均应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举报投诉模块进行登记管理,实行全流程记录,全过程可追溯;按规定控制知悉范围,严禁瞒报、漏报或泄露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禁无故搁置举报线索或搞选择性处置;严禁恶意篡改举报线索信息或违规向他人提供举报人及被检查对象信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的规范管理,严禁有关人员对应当移送的线索搞变通、打折扣。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数据筛查发现疑点的,按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禁走过场、掩盖、虚报瞒报案情查处情况;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主动报告并回避;严禁侵害被检查对象利益、干扰被检查对象正常工作秩序、刁难被检查对象或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向被检查对象和其他人员泄露检查人员名单、行程信息、检查工作安排等;严禁相关工作人员私自在微信、微博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或传播检查进度、工作照片等相关信息;严禁私自留存问题线索和检查资料;严禁执法检查期间外出聚餐饮酒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经办管理服务的监督。医保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机构准入、基金预算分配、核查行为规范等情况的监督,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动经办机构落实协议管理、内控制度、费用监控、审核检查等工作责任。经办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内部人员涉嫌“内外勾结” “监守自盗”等违法行为,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执行核查工作指南和协议处理标准,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严禁以协议处理代替行政处罚。

四是防范行处罚裁量风险。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规定,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严禁人为主观故意干预行政处罚裁量。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决策程序,应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的严禁擅自作出执法决定。

五是防范数据应用风险。因执法需要提取数据时,严格遵守国家医保局数据管理规定,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数据提取、接收、核查、确认等各个环节均应如实记录并按规定程序操作;建立健全数据分析复核校验制度,采取交叉印证的方式由不同部门或机构对分析的数据进行检测、复核,防止人为篡改、筛选、掩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数据信息;严禁将检查中获取、知悉的数据用于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严禁泄露数据信息。

六是强化日常行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对监管对象吃、拿、卡、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耐心听取监管对象的解释说明,实事求是判断定性;严禁对监管对象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推诿扯皮;严禁接受监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活动,以及以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严禁利用职权或检查工作中获取的内部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打探消息并向监管对象泄露案情;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违规干预、插手检查工作。

新疆医保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基金监管履职尽责全过程,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廉洁规范执法,强化自我约束,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金监管环境。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责编:李龙、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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