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2024年06月06日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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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健全完善矿山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推动矿山关闭退出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促进新疆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对辖区内矿山的生产安全负责。实行地县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能源)、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相应监管责任,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要科学设置矿业权,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及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在矿山现场履行职责。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精细勘查、整体开采,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严格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和最小生产建设规模准入标准。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推进砂石料集中开采。实行矿山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涉矿部门依法依规同步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证明事项、规范中介服务,指导帮助矿山企业解决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引导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矿山和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退出。严格做好关闭退出矿山的资料汇交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依法吊销注销有关证照。(何伟)
来源:新疆自然资源
(责编:韩婷、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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