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议|加强城市放马监管、规范电动车上路 乌鲁木齐回复群众建议
小区周边有人放马破坏环境,建议加强城市放马管理;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骑车行为。近日,乌鲁木齐市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提的建议获官方积极回复。
网民建议城市放马不可“信马由缰” 乌鲁木齐:加强巡查
“风吹草低见牛羊”这种在大草原上司空见惯的景象,如果搬到城市的公共绿地上,可就不太和谐。日前,有网友反映在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亚心佳苑、丰和苑小区周边有人在放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留言截图
“马匹随意践踏、啃食草皮,破坏植被,满马路都是马粪还污染环境。此外,马匹随意横穿马路,非常危险,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该网友留言说。
据了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禁止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及雕塑、园林小品等绿化设施或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针对该网友留言,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进行回复:对于网友所反映的城市放马的问题,因马匹活动性较大无法找寻涉事牧民进一步核实处理。鉴于此情况,下一步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辖区日常网格员巡查力度,对涉事牧民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发动居民群众通过“智慧经开”微信小程序对发现马匹踩踏啃食草皮的情况及时上传上报,便于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三是向辖区牧民强调规范放牧,妥善管理马匹。
牧民是否可以进入城区放牧?新疆吉木乃县、乌恰县、尼勒克县、新源县等地曾公开发布公告禁止牲畜进入城区。据悉,未经批准擅自放牲畜进城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给予牲畜所有权人相应处罚。牲畜进城啃食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进行赔偿并罚款。
网民建议加强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获回复
“现在乌鲁木齐市外卖等行业发展较迅速,很大程度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但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守交规经常闯红灯的行为,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道管理,规范骑车行为,确保安全第一。”日前,来自乌鲁木齐市的网民提出自己的建议。
接到留言后,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对该条留言积极回复,回复称:当前,交警支队正在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提升路面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留言截图
针对外卖类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增高、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趋势,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源头治理工作,通过交管部门定期梳理抄送外卖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导外卖企业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力度。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交管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管理力度,围绕商业大街、主次干道、高架道路等重点路段严管闯红灯、超速、逆行、非法改装、不礼让行人、不按道路右侧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定期深入外卖运营企业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通过曝光外卖骑手违法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外卖骑手文明交通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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