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师维楠:“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是我的责任”
“人民警察必须要在群众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这是责任也是义务。”4月13日,刚刚获评第八届新疆道德模范的师维楠说。
今年39岁的师维楠是伊宁县公安局民警,2009年从部队退伍后加入公安队伍。“我的性格属于比较刚毅的,我认为自己适合当警察,家人也很支持我。”采访中,师维楠爽朗的言谈让记者理解了不会游泳的她为何不假思索跳入河中救人。
那是2022年7月28日,师维楠与丈夫带着9个月大的小女儿结束探亲驾车返程,路过和静县境内的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时,突然看到河边有很多人在奔跑呼救。丈夫一脚刹车停了车,她放下正在吃米粉的女儿,与丈夫下车分头往河边跑去。
刚到岸边,师维楠就看到湍急的水流中有个身影顺流而下,她冷静观察到河流下游有个浅滩可以施救,便毫不犹豫跳入河中。
河水冰凉刺骨,河底石头湿滑,根本无法站立,师维楠刚下水就摔了一跤,她迅速爬起拽住了落水者,是名女童,孩子鼻孔出血、嘴唇发紫。她心中一紧,赶紧把孩子托举起来回到岸边,又眼疾手快地紧紧抓住了从上游而来的一名妇女。
这时落水者的亲人和其他游客也赶了过来。落水两人是母女,此时3岁的女童已经没有了呼吸,生命危在旦夕,四周没有人懂得急救,师维楠尝试用在部队服役时学过的心肺复苏法施救。
约两分钟后,女童终于有了呼吸。看到孩子转危为安,师维楠放下心来,和家人悄悄离去。
2023年2月18日,落水者一家人专程来到伊宁县感谢救命恩人师维楠。师维楠和丈夫在家中精心准备了几个菜,欢迎他们的到来。孩子的母亲说,半年多来一直在做噩梦,想起惊心动魄的一幕仍心有余悸,在得知师维楠不会游泳、当时还处在哺乳期后更加内疚自责。
“万一你出事了怎么办,越想越后怕。”孩子的母亲说。
“我们不要为已经过去的事情假设担忧,现在大家都好好的,你们就放宽心吧。”师维楠爽朗的笑声感染了这家人。
事实上,师维楠的亲友得知此事后也都心中一悸,见面时免不了数落她的“鲁莽”,而大家也了解师维楠,知道当时若不跳河救人也就不是她的作风了,都为她感到骄傲。
当年,师维楠勇救落水母女的事迹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50多家媒体报道,收视率、浏览量达数亿人次,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023年,她入选“新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名单。
“救群众于危难之中是我的责任。”师维楠说。
记者了解到,师维楠每年都坚持义务献血,已经持续了20多年。她告诉记者,能为他人提供一些帮助,无论是作为军人还是警察,都义不容辞。(隋云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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