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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详解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能报销的药品有哪些变化

2024年01月15日11:41 |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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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能报销的药品有哪些变化——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详解相关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新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经过调整后的目录新增126种药品,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此次调整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新增了哪些药品?新疆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问:什么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答: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为了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药品支付范围。

问:哪些药品能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答: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问:为什么要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答:国家医保局已连续6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的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近年来,医保药品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占比逐年上升,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创新药进入医保速度明显加快,常用药品价格水平显著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显著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

问: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坚持以“保基本”为基础,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突出重点、鼓励创新、补齐短板、优化结构”的调整思路,扎实推进“战略购买”“价值购买”,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参保患者对新药更加可及且负担大幅减轻、引导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调整范围聚焦临床需求,调整流程更为规范,评审标准更科学公正。

问: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哪些调整?

答:本次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即将撤市的药品。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外,有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环节,其中121个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

问: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入目录的药品支付标准分甲乙类,对于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乙类药品,由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新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自治区医保局备案。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问:自治区医保局采取哪些措施推动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地?

答:为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提出以下措施推动新版目录落地实施:一是落实谈判药品直接挂网、信息系统调整等措施,确保谈判药品按照协议调整价格,做好目录落地实施准备。二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目录新增药品纳入配备名单,提升用药保障水平。三是指导各地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零售药店等渠道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四是强化准入后管理,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的监测,对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五是继续组织企业定期报送药品配备机构名单,在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APP开通查询通道,方便医生和患者查询、购买。(任春香)

(责编:陈新辉、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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