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合木提·吾卜卡斯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并将其确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这为做好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乃至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进民族事务领域的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善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设
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应对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的新征程。2018年,“中华民族”被首次写入宪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民族事务领域的重大实践,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治基础和保障。今年3月,新修正的立法法中规定,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为今后所有立法修法工作都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10月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更是专条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内容,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了新时代民族事务法治化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二、自治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的一系列实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相关法规规定之中,修订相关法规规定、调整相关政策,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09年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标志着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迈上了法治化轨道。2016年1月1日,在总结民族事务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正式实施,着力推动了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2021年3月,自治区深入总结一系列实践经验,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凸显新疆地方特色,标志着新时代的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同时,还制定修订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今年以来又启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喀什古城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等立法工作,为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11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通过持续实践和探索,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开展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迎来新局面、进入新时代
2021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制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新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导性意见,在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抓手,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相继出台《自治区“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县(市、区)测评指标》及“十一进”测评指标体系,《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民族事务领域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截至目前,全区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9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50个,国家相关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3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自2016年10月以来,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与基层各族群众结对认亲、往来互动,在来来往往、说说唱唱、聚聚聊聊中促进了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依托对口援疆工作机制,援疆省市对口行业部门、百强村镇、明星村镇与新疆对口行业部门、村镇结对子,推动援受两地多层次双向交流互动。深入实施“三项计划”,打造了“石榴籽祖国行”等有影响力的青少年融情实践活动载体,推动新疆各族青少年学生与其他省市青少年学生结对子、交朋友。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级各类学校混合编班、混合住宿。召开旅游发展大会,打造克孜尔尕哈烽燧、乌孙古道等29条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旅游精品线路,开通直达包机、旅游专列877个班次,吸引更多游客来疆观光交流。通过一系列的生动实践,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铸牢中国心、中华魂,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如今,天山南北呈现一派安定祥和、蓬勃发展的大好景象,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当前,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对口援疆省市的无私帮助下,我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与其他省区市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族干部群众与其他省区市各族干部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民族事务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一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专门法律,更好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全国一盘棋”,更好促进各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建设进程,这是时代所需、人民所需、实践所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新疆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与全国人民一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为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而不懈奋斗。(作者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主任(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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