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监管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伊州区天山北路某食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7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哈密市伊州区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对抽查该店销售的“稻香揽月”月饼进行,经测算,该批月饼空隙率达到61%,包装层数达到4层,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30%”、“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经9月7日下午复查,以上这款月饼已下架。
二、阿克苏市某茶叶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0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茶叶批发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煮围茶炉”茶叶礼盒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达到4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塔城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7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塔城市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对该超市销售的“珍贵豪礼”月饼礼盒进行抽查,经测算,这款“珍贵豪礼”月饼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30.82%,该产品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四、伊州区建国北路某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伊州区建国北路某化妆品店开展化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蓝光多肽微振眼霜进行抽查,经测算,该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达到5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蓝光多肽微振眼霜。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五、昌吉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8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的昌吉市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市内销售的一款名为“心特软”的盒装月饼,其净含量为720克,包装盒的长700毫米、宽270毫米、高70毫米。经测算,该月饼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30%”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这款礼盒月饼。
六、和硕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8日,巴州和硕县市场监管局对和硕县某超市开展茶叶、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超市销售标价为60元/盒的“忠航蜜酥(枣夹核桃味月饼)”月饼礼盒进行抽查。经查,该月饼套盒是当事人自行包装的礼盒套装。该月饼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18元/盒,包装盒成本为月饼销售价格的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巴州和硕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经复查,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七、伊州区某茶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伊州区某茶庄销售的茶叶进行检查。经查,其中“青心乌龙”茶包装空隙率为62.4%,“六正好茶商务组合装”茶包装空隙率为67.06%。上述两款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八、阿克苏市某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0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购物中心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磻溪赋·老白茶”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4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磻溪赋·老白茶”茶叶。
九、额敏县某烟酒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0日,额敏县市场监管局对额敏县某烟酒商行进行检查,经测算,该商行货架上待售的茶叶包装空隙率为48%,该产品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额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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