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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5日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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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相关制度,提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性。2023年4月2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但是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尚不健全,不利于轻微违法行政处罚权的进一步规范,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

二、目的意义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针对该条中“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规定较为原则、一线执法人员不易操作的问题,通过“逐项精细划分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方法予以解决。通过清单,架起行政处罚法第33条制度规定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将原则化、不易操作的制度变为易操作的规则,进而能够更好实施,惠及企业和社会。

三、主要内容

《规定》采取“条文+清单”的结构框架,对立法目的、定义、原则、适用、处理程序、归档以及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定。清单的确定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最终确定涉及“登记注册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认证认可监管、计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9个类别35个具体事项。

四、下一步举措

目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起草《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计划于11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清单的制定将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李龙、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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