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农信社成功办理第三方债券质押业务
为和田地区金融机构首笔
10月13日,洛浦县农信社与墨玉县农信社成功与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理了第三方债券质押业务,根据业务合同内容,洛浦县农信社将所持有的数额为5000万元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作为墨玉县农信社在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办理扶贫再贷款展期业务的质押品,此笔业务也是和田地区金融机构办理的首笔第三方债券质押业务,为和田地区各农信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利用央行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对扶贫再贷款办理方式提出新要求,改变原先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质押品的规定,规定新发放(含展期)扶贫再贷款原则上要采取质押方式发放。而受业务资质和条件限制等因素,除洛浦县农信社外,和田地区农信系统其他7家农信社均不能就新办理扶贫再贷款相关业务提供合格的质押品。对此,洛浦县农信社勇于担当、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并在自治区联社同业金融部的指导和帮助下,成功买入合格期限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并为其他有再贷款业务需求的农信社提供第三方债券质押担保,助力相关农信社能够顺利办理相关再贷款业务。
除墨玉县农信社外,近期还将有于田县农信社、策勒县农信社分别采取相同方式,与洛浦县农信社办理第三方债券质押业务,相关质押品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合计数额为7100万元。
洛浦县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刘国祥表示,该笔业务的办理,一方面体现了新疆农信系统之间“相互帮助、报团取暖”的大局意识,另一方面通过解决合格质押品受限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农信社的融资渠道。
据悉,第三方债券质押业务是指债券持有人(出质人)将持有的债券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质权人)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债务人)的业务,三方约定在将来确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务人向质权人赎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0年洛浦县农信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平台以来,在自治区联社的指导帮助下,该农信社积极拓展金融市场业务,累计购买9笔政策性金融债券、金额2.91亿元,已到期收回2笔、金额1.2亿元,累计收益323万元。(王璇)
来源:洛浦县农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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