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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 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

新疆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4类行政性垄断行为

2022年04月25日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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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正式公布。《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2年4月至10月在全疆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等四类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如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如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排查违法线索。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和网络留言等方式提供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对经核查发现涉嫌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调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线索材料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2021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作用,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全疆审查新制订文件8400件,审阅存量文件52000件,清理废止或修订125件,同时查办各地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起,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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