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伊犁州一企业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阿某、吾某从事气瓶检测工作。并且未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2-2009)标准对车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关键性检测,同时在出具的报告中代签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杨某、张某的姓名,共生成虚假检测报告3672份。
随着调查深入,执法人员又发现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该公司还以“代办检测”的方式,对未拆卸或根本未运送到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检测场所的车用气瓶,仅凭车主或驾驶员提供的车辆及气瓶信息就出具了2323份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伪造了24个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当事人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等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00多个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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