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一步优化当前疫情防控措施
健康码查验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为依法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近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制度规范,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人员流动过程中的健康码查验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对个人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相关信息全疆互认,人员流动过程中,不再查验和要求申报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外的其他健康码,做到人员疆内流动一码通行。
《意见》要求对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国家政务平台公布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全区互认,各地不得重复检测。
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区入疆人员,《意见》明确,对近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以国务院政务信息平台实时发布的中高风险区名单为准)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来(返)疆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于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和风险排查,对于赋红码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人员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健康监测(隔离期起算时间从离开所在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开始计算)。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来(返)疆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首站落地核酸检测,测温验码无异常后通行。对疆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疆人员测温验码无异常后通行,并在抵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意见》明确了疆内无疫情发生时,各地(州、市)之间人员正常通行,从即日起至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发布为准)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意见》明确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判定和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对以下三类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接的密接;二是入境人员;三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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