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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旅游博主亵渎烈士墓案终审裁定

韩婷 陈新辉
2022年01月12日10:51 |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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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

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李某不服,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法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庭审现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李某为了博眼球,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此案依法公开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英烈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精神内核,任何人不得歪曲、侮辱、丑化、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高潮说。

(责编:陈新辉、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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