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决定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会议12月21日召开
17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政协召开第50次主席会议,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至22日在乌鲁木齐召开。
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和列席范围,有关人事事项(草案);关于召开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范围(草案)、分组办法和小组召集人名单(草案),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名单(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人名单(草案),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自治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自治区政协协商工作规则(草案)、自治区政协关于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意见(草案)、自治区政协常委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草案);书面审议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政协“访惠聚”2021年度工作总结,决定将上述文件草案提请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遴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安排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和《自治区政协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自治区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自治区政协提案审查工作细则》。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指出,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履职活动、推进团结合作、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继续抓好政协制度的废改立,切实把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新疆治理效能。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聚焦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穿始终,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多谋创新之举,高质量做好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筹备工作,在服务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部署要求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巨艾提·伊明、木太力甫·吾布力、伊力哈木·沙比尔、马雄成、努热木·斯玛依汗、艾则孜·木沙出席会议。(张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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