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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发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021年12月15日17:46 |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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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市级层面、各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为全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注入了强劲动力。

顶层设计,职责分工更周详。根据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志福作出批示,由市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成文件起草小组,广泛收集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实地进行多次调研考察,先后征求28个委办局、4个区政府、13个街道、30余个企事业单位意见,召开2次会议进行集中讨论修改,最终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负其责,职责分工更清晰。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逐一细化4个区政府、28个委办局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所),结合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居)民委员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精准到人,职责分工更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政府其他班子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要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网格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十户长、楼栋长等基层综治维稳力量要深入一线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督改隐患。

健全制度,职责分工更高效。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政府警示约谈督办提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联合执法、隐患督改移送、函告约谈、定期报告等“六项制度”。明确市政府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及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对履责不到位或因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的单位,约谈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赋予公安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或消防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消防执法权,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督改移送,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由消防议事协调机构对消防安全共性、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书面函告,并实行跟踪问效、约谈问责。(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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