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监管提示
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10日电 (记者韩婷)“双十一”将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监管提示,进一步规范“双十一”促销经营行为,将严肃查处各类网络促销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监管提示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一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三是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六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七是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八是强化政企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推进2021网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网络促销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摸清辖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底数的基础上,对促销期间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禁售限售商品、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专项监测,提高靶向和精准监管能力。将预售商品、促销商品、畅销商品、价格浮动等设定为监测的重点关键词或行为进行监测,将监测出的涉嫌违法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发各地要求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涉嫌违法线索较多的平台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发布“双十一”监测报告。
做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加强行政指导,集中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平台自治,引导网络市场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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