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红利为企业创新研发赋“动能”
“之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能享受,现在新的优惠政策出台,税务干部主动上门给我们讲解,这样我们在预缴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提前享受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了。”乌鲁木齐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向会的话语中,对税务部门主动上门送政策的举措饱含感激。
乌鲁木齐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在享受75%研发加计扣除比例的同时,还享受到了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研发投156.03万元,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的“红利”,企业在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享受到了前三季度共计117.02万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结合“千名税务干部访万企”主题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了“万家便民服务悦人心”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税收政策宣传形式,为辖区企业重点讲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及网上办税常见问题,帮助企业能够准确理解、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同样受益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还有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又‘加码’了,在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可以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仅如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还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填写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辅导,今年我们预计发生研发费用150万元,可享受加计扣除22.5万元。”展望前景,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冬梅信心满满。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在研发费新政出台的第一时间,便通过专家团队精准辅导、“企微税”互动平台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开展了“一对一”全覆盖式政策辅导,推动了优惠政策的直达快享,及时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要点,不断提高优惠政策宣传的覆盖面。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0月征期,企业可以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等方式,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通过不断优化服务,让更多企业能够提前享受到政策“红利”,减轻资金压力,增强研发信心,为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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