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促进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
把凝聚共识融入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政协委员凝聚共识工作、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等作出明确规范。
2020年9月,全国政协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人民政协凝聚共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协高度重视,于今年初着手起草《意见》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汇总梳理各方面修改建议35条,最终形成以全国政协意见为蓝本、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吸纳全国政协和其他省市政协好做法及自治区各级政协好经验的6方面24条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政协组织要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通过人民政协制度运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工作,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努力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意见》规定,要强化政协党组的政治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要把凝聚共识融入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制度,鼓励以界别为依托,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协商议政活动。
《意见》明确,要面向社会做好传播共识工作,建立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新疆政协·雨露讲坛”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传播共识渠道。要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学习考察、界别协商等工作,建立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开展政协对外交流工作,广泛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
《意见》还就工作保障提出要求。(张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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