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纪委监委:用好“第一种形态”促党员干部履职

2021年03月30日16:59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希望通过谈话提醒,今后你能严于律己、严于用权,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监督。”近日,焉耆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提醒驻在单位负责人时说。

焉耆县纪委监委通过健全约谈机制,灵活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警示约谈、批评教育等举措,围绕疫情防控、民生领域等专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推动工作落实为动力,以坚持问题整改为突破,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实现治病于初始,加强对单位“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谈话提醒力度,面对面指出问题,现场红脸出汗,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倒逼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全县各单位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责任清单,详细制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监督事项和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以纪律教育为抓手,开展教育提醒,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发送过节提醒短信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坚决做到严守“底线”、不踩“红线”。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还用好“四种形态”抓实日常监督,明确了监督管辖和监察对象,夯实了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综合应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抽查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8人次,持续有效净化全县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

“及时敲警钟,亮黄牌,闪红灯,让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遵规守纪,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我们将牢牢守住党纪这条防线,把持续深化和精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坚持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真正有效发挥。”焉耆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丁剑波表示。(何雪强)

(责编:杨睿、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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