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立改废多部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疆新实践)

2020年12月11日12:20  来源:新疆日报
 
原标题:今年自治区立改废多部地方性法规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并举,审议通过8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为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作出了积极努力。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自治区信访条例》《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这8部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涉及社会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相适应、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相衔接。

为顺应新发展、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疆设立首批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拓宽了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了20位具备较强理论素养、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立法咨询专家,为新疆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重要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审查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哈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20部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巴州人大关于废止〈巴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我们严格执行报批法规审查工作规程,提前介入,推进审查关口前移,对重要报批法规草案加强调研,确保报批法规质量。同时完善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提高了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赵志芸)

(责编:杨睿、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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