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流感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正式入法

新疆木垒县: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6月25日04:07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6月24日颁布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萨妮娅 摄

人民网木垒6月25日电(萨妮娅 实习生胡冰鑫)“以法治方式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6月24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疆首部县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患流感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和用餐实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正式入法,以法律“硬制度”促进群众文明习惯“软着陆”。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规定了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生态、交通、家庭、社区等十个领域的具体行为规范,明确禁止了随处便溺、乱扔废弃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在公共墓地外乱埋乱葬等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同时,《条例》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将“防疫法宝”转化为日常的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胡冰鑫 摄

《条例》还对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将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公众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投诉应当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对举报人、投诉人给予奖励。

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武彦琳表示,该条例是木垒县探索道德入法、德法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立法实践,也是治理阻碍社会文明发展的诸多问题,推动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奖惩结合的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

(责编:萨妮娅、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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