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05月16日10:5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推进“六稳”和“六保”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预算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增债务规模合理,债券资金用途符合规定,举债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2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227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30亿元。  

(责编:萨妮娅、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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