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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社部門:權力“瘦身” 服務“升溫”

——新疆人社部門確保110項行政職權調整下放接得住、管得好

2026年04月24日09:37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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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8日起,新疆110項人社行政職權調整下放,調整率超過90%。加上縣級人社部門已有的職權事項,意味著人社部門90%以上的行政職權事項在縣裡就能辦,實現了“應放盡放”。

行政職權調整是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的重要抓手。過去,不少人社業務需跨地州、到自治區一級辦理,群眾往返奔波、企業耗時費力。如今,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等高頻事項就近可辦、一次辦結,既省去長途跋涉的時間與經濟成本,也讓政務服務從“千裡迢迢”變為“家門口辦理”,切實提升辦事效率與群眾獲得感。

90%以上的調整率,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步,更是激活基層治理、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有力舉措。而職權下放,“放”的是層級,“提”的是效能,如何既避免權力“懸空”,又保障服務質量,確保這110項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分類施策 明晰權責

自治區人社廳共有119項行政職權,此次調整將原由自治區人社廳行使的5項職權,委托給了地州市級人社部門行使,其余105項職權,全部重心下移至縣市區一級。

要讓改革紅利真正落地,就不能簡單地“一放了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處(政研室)副處長張發介紹,從去年起,自治區人社廳就將行政職權調整工作列為年度重點任務推進,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該項工作,並在今年制定印發了《關於做好自治區人社領域行政職權調整工作的通知》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涉及職權調整事項移交銜接、強化培訓指導、建立長效機制等方方面面。

“針對不同下放類型,我們分類施策、精准發力,扎實做好各項銜接推進工作。”張發介紹,此次下放的110項行政職權,按權力類型分類主要包括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83項、行政強制2項、行政檢查11項、其他行政權力7項﹔按下放措施分類包括委托下放5項、重心下移105項。

對於委托下放事項,自治區人社廳認真梳理每項委托下放職權的實施依據、申請材料、批准條件、辦理時限等要素,明確移交標准,形成《自治區人社領域行政職權調整事項移交清單》,並與14個地州市逐一簽訂了委托協議,明確了雙方權責。

對於重心下移事項,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要求,逐項梳理、逐環節對接,明確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人社部門的具體事權分工,厘清各級職責邊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責任懸空和重復監管問題,先后多次征求各地州市、縣市區人社部門意見形成的《自治區人社領域重心下移事項區地縣三級事權分工表》,已於今年3月30日印發各地,為各級人社部門履職盡責提供明確依據。

強化指導 提升能力

做好清單化移交,明確權責邊界、辦理標准與監管責任,是這110項行政職權放得下的基礎。基層作為服務主陣地,提升自身的承接能力,接得住才是關鍵。

自治區人社廳從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技術支撐兩方面入手,扶上馬、送一程。

“為了讓基層人員懂政策、熟流程、善操作,我們研究制定了《自治區人社廳行政職權調整培訓工作方案》,聚焦下放事項的平穩過渡和規范運行,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集中培訓與日常培訓相補充’的方式,對各地(州、市)、縣(市、區)承接部門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全面、深入、持續的業務培訓。”張發介紹,在今年全區人社工作會議期間,專門就行政職權調整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人社部門與人社廳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了深入座談交流。

“前不久,我們舉辦了全區人社系統行政職權調整工作集中培訓班,圍繞110項調整事項,從政策解讀、辦理流程、審查標准、文書規范、系統操作等方面進行詳細講解,並結合常見問題進行案例解讀和現場答疑,持續提升基層承接能力,實現職權調整無縫銜接。”張發說。

以信息化賦能基層,也是破解“小馬拉大車”難題的重要抓手。

自治區人社廳根據職權調整后的業務運行需求,完成相關業務系統權限調整和功能改造,實現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人社部門系統聯通、數據暢通、業務暢通,確保基層“有權能辦、有系統可辦”。同時做好依申請類行政職權事項標准化工作,實現同一事項在全區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及時解決堵點難點。

放管結合 確保落地

人社工作關乎民生冷暖、連接千家萬戶。110項職權下放,是權力“瘦身”更是服務“升溫”。唯有堅持放管結合、上下協同、長效發力,才能讓基層真正強起來、服務真正優起來,讓改革紅利真正落地。

自治區人社廳將不斷健全監督管理機制,通過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時了解行政職權運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嚴格落實《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協議書》和《重心下移行政職權區地縣三級事權分工表》,壓緊壓實各級監管責任,健全事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核查的全流程監管體系,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堅決防止“一放了之、放而不管”。

同時建立響應協調機制。編制全區人社系統行政職權調整工作聯系手冊,針對每項調整職權,指定專人作為“業務指導員”,有效指導、協調解決承接部門在權力運行過程中反映的各類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基層在遇到具體問題時,能夠隨時找到人、問清楚、辦妥當。

“通過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我們定期對下放行政職權事項開展評估,結合行政職權實施成效、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調整變化以及承接部門工作實際,對確需調整、取消或收回的職權事項,及時按程序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確保行政職權配置科學合理、貼合實際。”張發說。(趙春華)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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