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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放121項林草行政職權事項

2026年04月10日11:40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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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新疆依法將121項自治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為由地州市、縣市區層級行使。相關事項於4月8日正式施行。

調整的121項行政職權中,行政許可26項、行政處罰72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給付1項、行政強制10項、行政檢查7項、行政征收1項、其他行政權力1項。內容涉及林木林地資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地管理、林場種苗、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滅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古樹名木保護等多個方面。

據了解,此次調整採取委托下放、向下賦權、重心下移三種形式推進。調整事項中,60%為行政處罰事項,其中96%重心下移至縣市區級行使,使之前由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通過調整,重心下移至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實施,賦予了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更為直接的日常監管與執法手段,切實強化了屬地監管責任,解決了監管不及時、管控不到位的問題。

為確保職權調整平穩落地,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工作方案、理順工作流程,將職權相關的依據、標准、服務指南等移交承接部門,並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監督。同時,開展專項培訓、打通數據壁壘、強化日常監管,全方位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確保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通過此次行政職權調整,各級林草主管部門獲得了更多的執法權限,能夠更快速、更直接地響應和處理違法行為,提升治理效率與響應速度。同時,可以激發基層積極性與創新活力,推動政府從“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為新疆生態保護提供有力支撐。(曹華)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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