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氣瓶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瓶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發布,明確了氣瓶檢驗機構的資質要求、質量管理、業務規范和監督責任,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區現有各類氣瓶約378萬隻,各類氣瓶檢驗機構100余家,廣泛服務於工業生產、民生燃氣、醫療保障等關鍵領域。《辦法》的出台,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細化落實,針對當前檢驗機構存在的資質管理不規范、檢驗流程不透明等問題,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
《辦法》明確,氣瓶檢驗機構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証,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規則》要求開展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在人員資質方面,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需具備氣瓶檢驗員資格不少於4年或壓力容器檢驗師資格,且不得兼任責任師,檢驗人員必須持証上崗並完成執業公示。
信息化監管成為《辦法》的突出亮點。要求檢驗機構建立全過程信息系統,自動採集檢驗數據並接入新疆特種設備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實現檢驗報告電子化出具與溯源。同時,檢驗場所需配備固定影像記錄設備,檢驗過程影像資料保存不少於2年,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期不低於6年,確保檢驗行為可追溯、可核查。目前,全疆已有90余家車用氣瓶檢驗機構完成信息化改造,通過“物聯網+AI”技術規范檢驗行為。
在業務管理方面,《辦法》規定檢驗機構需獨立完成檢驗工作,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並對檢驗合格氣瓶的安全使用周期作出承諾,不合格氣瓶必須實施破壞性處理並上傳報廢信息。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結果公開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時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舉報。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局長隋道明表示,《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壓實檢驗機構主體責任,通過標准化管理、信息化監管、全鏈條追溯,防范化解氣瓶安全風險,為全區氣瓶的安全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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