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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7起“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025年07月16日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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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市場秩序,優化消費環境,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加強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執法,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現公布7起典型案例,警示各類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引導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1.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線纜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案

2025年4月9日,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某線纜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車間內有膠絲機、成纜機、收線機等機器設備共23台和1台直流電阻檢測儀,車間存放有交聯聚乙烯絕緣料、填充繩、低煙無鹵阻燃聚烯烴電纜料等電線電纜生產原料﹔庫存待售成品電線電纜,貨值金額共計34.8816萬元。經對當事人銷售的電線電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因涉案貨值達到刑事追訴標准,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2.呼圖壁縣某塑料廠未經許可違法生產食品專用塑料袋案

2025年1月3日,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對呼圖壁縣某塑料廠進行監督檢查。該廠正在生產中,生產車間堆放有4種不同規格食品衛生專用塑料袋,合計4360千克。經營者現場未能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証》。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証》情況下,違法生產食品衛生專用塑料袋,先后向7名經銷商銷售不同規格的食品衛生專用袋、食品專用袋和食品包裝袋等產品,貨值金額6.586萬元,違法所得9996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証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呼圖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証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袋4360千克和違法所得9996元,並處罰款7.81萬元。

3.墨玉縣某電動車行銷售未及時變更電動自行車認証証書案

2025年2月17日,墨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電動車行在售的3台電動自行車銘牌上標注了“CCC”強制性認証標識,但后燈、車筐、后減震與產品合格証上的簡圖不一致。經查,當事人於2025年2月共購進3台上述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共計6000元,截至案發之日,尚未售出。經委托北京中輕聯認証中心有限公司進行鑒定,3台涉案電動自行車均為該中心獲証合格產品。經比對備案產品資料,發現涉案電動自行車后燈、車筐、后減震安裝位置、鞍座下方的塑件等發生了變更,與認証備案產品不一致。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墨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罰款0.7萬元。

4.阿克蘇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電商平台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5年1月13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於2024年7月7日,在某購物平台網店銷售兩款肉蓯蓉產品,網店宣傳頁內宣稱肉蓯蓉產品具備“補陽腎、益精血、潤腸通便”等功效,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宣傳功效的合法証明証據,制作相關宣傳內容的廣告費用為211.9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423.8元。

5.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某煤銷售店破壞計量器具准確度案

2025年1月26日,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煤銷售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在用於貿易結算電子汽車衡傳感器與數字式稱重顯示器的連接數據線上,另行連接了一根外接數據線,從店員劉某處查獲外接數據線配備的遙控器一個。經現場核查,該煤銷售店通過遙控器控制電子汽車衡,破壞電子汽車衡准確度進行增重作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及作弊器具,並處罰款5000元。同時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八條規定,將該店負責人王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6.鞏留縣某女裝店網售商品未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案

2025年3月17日,鞏留縣市場監管局收到12315投訴舉報平台線索,消費者反映在鞏留縣某女裝店網購服裝,因尺碼不合適,商家拒絕換貨或者退款。經查,消費者於2025年3月2日通過抖音平台在某女裝店網購一套服裝,消費者於2025年3月8日收到衣服后發現衣服尺碼較小,要求換貨,並於當日將衣服寄回商家。同年3月17日,消費者向當事人詢問換貨情況,當事人稱沒有適合消費者的尺碼,消費者要求退款,當事人稱消費者購買的是特價商品,不予退款。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鞏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720元。

7.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測報告案

2025年2月21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阿圖什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反映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實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經查,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於2024年4月15日與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期間出具了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廠界噪聲、廢水檢測報告。當事人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在樣品的採集、標識、分發、流轉、制備、保存、處置等環節均不符合檢測規程要求,檢測數據與真實數據有偏差,導致檢驗檢測報告的數據、結果存在錯誤。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通報批評,並處罰款3萬元。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局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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