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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新法規為新疆高水平對外開放護航

2025年06月27日09:39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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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記者會,就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口岸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分別簡稱《口岸條例》《試驗區條例》)有關情況作相關介紹。

這兩部法規出台實施,為新疆口岸經濟發展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將有力推動新疆在高水平對外開放中實現新跨越。

推動口岸經濟高質量發展

新疆作為“一帶一路”核心區,有19個經國務院批准並正式對外開放的口岸(16個陸路口岸、3個航空口岸)。

近年來,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加快推進,新疆現已逐步形成了以口岸為引領、城鎮為依托、產業加速聚集的口岸經濟。

“同時也應清醒看到,口岸經濟離高質量發展要求有一定距離,特別是服務新疆打造亞歐黃金通道和向西開放橋頭堡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發揮。”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辦公室副主任劉建偉說。

有法可依是口岸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此次通過的《口岸條例》明確了口岸經濟發展目標:積極融入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和向西開放總體布局,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交流合作,加強與其他省(區、市)的協調聯動,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發揮更大作用。

口岸經濟發展與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密切關聯。《口岸條例》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口岸所在地州、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口岸經濟主管部門,口岸管理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形成政府負責、部門配合,合力高效推進口岸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

此外,《口岸條例》明確口岸發展規劃的編制要求,同時結合新疆區位、資源和產業基礎,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口岸、通道和各類開發開放載體建設,強化口岸要素集聚效應,形成口岸帶動、腹地支撐、邊腹互動格局,推動口岸貿易與產業發展、城鎮建設互促互動。

“口岸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完善產業布局,推動國際合作與集群發展,依托特色產業打造開放高地,吸引企業推動產業轉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立法處處長李躍紅說。

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口岸經濟發展,《口岸條例》也從多方面發力——建立政務服務平台,優化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流程﹔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及公示制度,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行為﹔推動口岸查驗機構整合監管資源,優化通關流程﹔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快智慧口岸建設……為保障口岸安全,《口岸條例》還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構建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

為自貿試驗區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

凡屬重大改革必須於法有據,《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

劉建偉介紹,制定出台《試驗區條例》,一方面,能夠及時固化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舉措,為在更大范圍復制推廣改革試點經驗奠定堅實基礎﹔另一方面,可以為各項改革創新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試驗區條例》明確新疆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並按照‘應放盡放’原則,明確自治區及片區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法將能夠賦予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授權或者委托的方式賦予各片區實施。”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張永江說。

為鼓勵各片區創新發展,《試驗區條例》提出建立改革創新激勵機制,鼓勵對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開展創新活動,對在創新中做出重大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並健全容錯糾錯機制。

結合新疆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需求,《試驗區條例》對鼓勵新疆自貿試驗區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發展、採取措施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進跨境支付設施建設、加強金融風險防范等方面作出規定,引導金融機構更好服務新疆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

新疆的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是新疆自貿試驗區高水平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條件。張永江說,《試驗區條例》針對各片區的區位特點和產業特色賦予不同的功能定位,推動實現錯位發展。同時,為充分發揮新疆自貿試驗區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與向西開放的重要使命,《試驗區條例》還專設一章,規定新疆自貿試驗區應落實國家簽署的多雙邊經貿合作協議,探索建立健全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和創新經貿規則。

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是永恆課題。《試驗區條例》圍繞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管理隊伍和推進法治服務體系建設,對創新政務服務、綜合管理、信用監管和人才保障以及培育發展法律服務機構、加強烏魯木齊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務區建設、健全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境外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等作出規定。

有力支撐新疆高水平對外開放

《口岸條例》和《試驗區條例》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共同為新疆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口岸條例》既填補了我區口岸經濟立法的空白,為口岸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有序促進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同時也為國家在口岸經濟立法層面積累了地方經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巡視員劉俊美表示,將組織開展專題培訓,深入解讀條例條款,提升運用條例推動工作、依法經營的能力和水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口岸經濟發展。

劉俊美表示,將以《口岸條例》實施為契機,不斷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加快構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管理運行服務體系。同時,聚焦自治區“十大產業集群”建設,加強與周邊特別是中亞國家產業協作,發揮對外開放平台作用,打造“東聯西出、西引東來”的產業鏈供應鏈,以口岸經濟新成效助力打造亞歐黃金通道和向西開放橋頭堡。

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尤佳霖認為,出台《試驗區條例》旨在推動和保障新疆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支持大膽探索和先行先試,是新疆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據。

“將根據《試驗區條例》要求,深入實施新疆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持續推動改革試點任務落地落實,聚焦特色產業推動片區差別化發展,著力提升制度型開放水平,推動新疆自貿試驗區在‘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中綻放絢麗光彩。”尤佳霖說。(劉翔)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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