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

日前,兵團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聚焦參保人員需求,通過完善參保政策、建立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優化醫保管理服務等政策措施,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醫療保障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兩個放寬”,即:進一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等人員參加兵團基本醫保不受戶籍限制﹔進一步放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擴大到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共濟成功后,既可給親屬就醫購藥,也可給親屬代繳居民醫保費。
《實施意見》設置“兩個5000元”的激勵措施。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在原有支付基礎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於次年正常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
《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醫保待遇等待期。2025年起,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或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參保繳費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繳費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1個月待遇等待期。2025年集中繳費期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在此之前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之后再繳費的,至少需要3個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醫保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將無法報銷,由參保人自己承擔。
《實施意見》提出了優化參保和待遇享受政策。2025年起,集中繳費期內出生的新生兒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待遇享受期從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新入學大學生、技工院校學生、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入學當年在集中繳費期內首次在學籍地參保並繳納下一年度居民醫保費用的,待遇享受期從繳費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大學生、技工院校學生可以按學制躉交,躉交期內調整個人繳費標准的,個人不再補繳。(鄭婭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