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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2025年03月05日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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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嚴厲打擊制售“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特供酒”案件,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昌吉州奇台縣某商行銷售“內供糜子酒”案

2024年3月,奇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奇台縣某商行銷售新疆昌吉州某酒廠生產的名稱為“內供糜子酒”的“特供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奇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購進預包裝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相關資質証明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白酒、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包裝物,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新疆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非法標注“特供”白酒案

2023年12月,伊犁州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銷售外包裝上標注有“特供”“內部特供”字樣白酒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伊犁州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白酒、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包裝物,並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吳某涉嫌對商品作虛假宣傳案

2023年11月,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虛假宣傳,銷售帶有“專供”標識的白酒案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有關的規定,阿克蘇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吳某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局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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