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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提高四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標准 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2024年12月31日11:37 | 來源:兵團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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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兵團辦公廳關於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四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相關標准。

據悉,兵團救助對象具體分為四大類別:第一類救助對象為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第二類救助對象為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第三類救助對象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第四類救助對象為不符合前三類救助對象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各師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2025年1月1日起,兵團對第二類救助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和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以及5年過渡期內納入監測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居民醫保參保定額資助標准,由60%提高至80%﹔將第一、二、三、四類醫療救助對象累計個人負擔部分的救助比例,分別由90%、80%、70%、60%提高至95%、85%、80%、70%左右,將南疆師市及邊境一線團場第二、三、四類救助對象在上述救助比例的基礎上,均提高5個百分點,將第一、二、三、四類救助對象的年度救助限額,由5萬元、4萬元、3萬元、3萬元提高至6萬元左右。

《實施意見》要求,對已認定為第一、二、三類救助對象的,可直接進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醫療費用結算。對經基層首診轉診的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在本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鄭婭莉)

(責編:陳新輝、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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