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醫保局:社會監督員舉報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最高獎勵20萬元
人民網烏魯木齊12月15日電(李龍)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舉行社會監督員聘任及舉報獎勵表彰會議,現場為舉報人員獎勵並頒獎。同時,宣布打擊欺詐騙保征集漫畫獲獎者並頒發獎狀。
為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舉報經查証屬實的,舉報人可獲得最高20萬元獎勵。社會監督員的舉報屬於社會監督范疇,因此符合規定舉報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可以領取舉報獎勵。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處長介紹:“社會監督員如果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虛假就醫,誘導參保人員就醫、偽造處方、病例等騙保的,定點零售藥店虛假購藥,偽造處方或費用清單,空刷、盜刷醫保卡或醫保電子憑証等行為的,及時向醫療保障部門反映,經查証屬實的,按比例給予一定的獎勵。”
《辦法》明確,自然人(以下稱舉報人)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涉嫌違法違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並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証屬實應予獎勵,同時,對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優撫對象醫療保險、離休人員統籌醫療費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報獎勵也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涉案性質、追回或拒付貨值金額等因素給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於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按查實違規使用醫保基金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於涉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移送司法機關立案且追究刑事責任的,按查實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1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自治區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自治區文聯曲藝家協會主席高建新說:“這是我第二次受聘社會監督員,作為一名文藝工作者,走進國際大巴扎、高鐵站和社區,通過文藝演出的形式,用相聲和小品講好醫保故事,讓群眾了解醫保的重要性,並及時反映群眾呼聲,用實際行動守護好群眾的‘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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