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發《實施細則(試行)》 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最高獎勵100萬元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將於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公眾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試行)》聚焦民生領域,重點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反不正當競爭、禁止傳銷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再亮利劍,明確了獎勵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標准、獎勵程序等問題,通過鼓勵社會監督,推動社會共治,規范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行為,守住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底線。
《實施細則(試行)》中將獎勵范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即僅對重大違法行為的舉報予以獎勵。重大違法行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証件、10萬元以上罰沒款(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和)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重大違法行為經舉報查實結案后,可獲獎勵。
《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獲得舉報獎勵須同時符合相關條件,如: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了關鍵証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此外,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獎勵標准是舉報獎勵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實施細則(試行)》將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明確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考慮到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專業性、技術性強,重大違法行為常常更隱蔽和不易察覺,為有利於獲取關鍵案件線索、提升打擊精准度,《實施細則(試行)》中特別明確了內部舉報人舉報及獎勵條款,規定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適當提高了獎勵標准。
《實施細則(試行)》中對舉報人定義清晰、權責明確,明確有權利申請舉報獎勵的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同時規定了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弄虛騙獎、誣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責任。通過嚴格規范舉報獎勵程序規則,加大舉報獎勵和保護力度,加強對“假舉報”“濫舉報”等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導舉報行為,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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