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以來,為扎實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全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查辦了一批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現將第一批違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鍋爐案
2023年12月15日,伊犁州伊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集團新疆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常規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1台承壓燃煤鍋爐無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証,無鍋爐檢驗合格報告及鍋爐出廠資料。經進一步核查,該承壓燃煤鍋爐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鍋爐,且該鍋爐已辦理注銷登記,應當報廢拆除,但該企業仍在正常使用。
該企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鍋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伊犁州伊寧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台鍋爐,並罰款5萬元。
二、車用氣瓶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2024年3月16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烏魯木齊市某特種設備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出具虛假車用氣瓶檢驗報告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車用氣瓶檢驗的違法行為。
該公司出具虛假車用氣瓶檢驗報告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車用氣瓶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依法吊銷該公司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証和2名氣瓶檢驗人員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証。
三、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案
2024年3月18日,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克拉瑪依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對已超過8年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未開展安全評估的情況,擅自延長使用年限進行充裝作業。
該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相關規定,已由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並根據違法充裝氣瓶數量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液化石油氣瓶充裝單位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案
2024年4月29日,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鄯善某燃氣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對已超過8年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在未開展安全評估的情況,擅自延長使用年限進行充裝作業。
該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相關規定,已由吐魯番市鄯善縣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並根據違法充裝氣瓶數量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使用檢驗不合格起重機械案
2024年5月17日,昌吉州阜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新疆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4台起重機械,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該4台起重機械。2024年5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
該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昌吉州阜康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8萬元。
六、使用未經定期檢驗起重機械案
2024年5月23日,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庫爾勒市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正在使用的1台起重機械未辦理使用登記、未開展定期檢驗,現場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該起重機械。
該公司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未進行定期檢驗的起重機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3萬元。
七、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故障電梯案
2024年6月26日,阿圖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阿圖什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所屬步行街高層的一台在用電梯鋼絲繩斷絲,曳引輪嚴重磨損,存在嚴重隱患。進一步調查發現維保單位維保記錄多次注明該電梯鋼絲繩需更換,涉案企業安全管理人員也告知該單位經理,經理不重視該情況仍繼續使用,直至執法人員發現。
該物業公司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故障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阿圖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物業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3萬元。
八、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故障電梯案
2024年8月2日,經群眾舉報,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和興融創大廈項目中正在使用的3台電梯存在曳引輪嚴重磨損和鋼絲繩嚴重鏽蝕情況和1台電梯存在鋼帶檢測裝置失效異常情況,調閱電梯檢測機構7月1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建議立即停用整改,而上述四部電梯仍在使用。
該物業公司使用未消除事故隱患的故障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已由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責令該物業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4萬元。
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提供特種設備違法線索,投訴舉報熱線:12315,讓我們共同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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