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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發布指南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在職辦企業

2024年11月15日10:09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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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指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好創新創業工作,近日,新疆發布《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經辦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適用范圍包括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從事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非領導職務科研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等兼職創新,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

申報程序包括個人申請、單位審批、備案三個環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批准,單位內部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向自治區或各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開展。

《指南》明確,事業單位與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約定兼職起止期限(兼職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在原崗位的聘任年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科研人員申請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應該同時保証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科研人員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期間,經與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實行相對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工資、社會保險等各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其間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兼職單位或創辦企業申報均可)、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非領導職務科研人員不屬於公職人員,可獲得兼職企業和在職創辦企業的薪資、獎金、股權激勵等薪酬,獲得的薪酬不納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兼職單位或創辦企業應當依法為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其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相關單位或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鼓勵企業為兼職創新人員參加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提供補貼。

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的科研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終止人事關系。

相關業務可咨詢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趙春華)

(責編:陳新輝、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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