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定點藥店購處方藥能否報銷?
□連線主持人:
石榴雲/新疆日報記者 馬蓓
□連線嘉賓: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 相關負責人
“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能否報銷?”自10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醫保門診統籌定點藥店實行外配處方流轉購藥結算。近日,很多網友留言咨詢職工門診統籌政策,記者邀請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進行解答。
問:什麼是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享受待遇范圍有哪些?
答:2022年5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實施了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保障制度改革,將職工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報銷范圍。參保職工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接受規范的門診診療,所發生的醫保政策范圍內的檢查、治療、藥品費用,可直接使用電子醫保碼或社會保障卡進行報銷。
職工普通門診報銷政策實行后,考慮到部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能缺少患者所需藥品,為解決患者就診后無藥可用的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問:在定點零售藥店能否享受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答:2023年3月1日起,烏市陸續將173家醫保定點藥店納入了職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用藥無法滿足時,可持外配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配藥,享受門診統籌報銷,起付標准、支付比例按一級醫療機構執行。
未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且無醫生根據病情開具的外配處方直接在藥店單純購藥產生的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報銷,可使用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參保職工需持本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藥店配藥並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問: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具體流程為:處方由醫生根據診療開具,或電子處方上傳流轉到自治區處方平台﹔通過醫保便民服務平台查詢附近定點藥店,選擇有處方上的藥品,先找藥、對應規格,再根據價格和距離綜合選擇配藥的藥店﹔參保人到藥店出示處方(電子處方需出示醫保電子憑証),藥店藥師審核處方﹔藥店工作人員調配藥品,參保人使用醫保電子憑証或社會保障卡結算,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烏魯木齊醫保便民服務平台處方流轉功能上線后,參保人員在醫院開具電子處方后,也可不去藥店,通過手機查找需要購買的藥品,提交訂單信息后,選擇到店自取或配送到家服務,實現掌上購藥。
問:非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外配處方能否享受醫保報銷?
答:不能。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使用醫保統籌基金結算醫保目錄內藥品時,須持有處方或住院醫囑。因此參保人需憑烏魯木齊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紙質或電子)在藥店配藥並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可通過新疆醫保服務APP或小程序查詢附近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就近選擇就醫購藥。
問:醫療機構拒開外配處方應該怎麼辦?
答:首先可以與醫療機構醫保或醫務部門溝通,反映問題並協商解決。若醫院內部未解決,可向處方管理主管部門反映。還可以向烏市醫保局反映(0991-7918518),提供溝通記錄等証據,進行調查處理等。
問:醫院開具外配處方但藥店無此藥品該怎麼處理?
答:可打開微信或支付寶,搜索“新疆醫保服務平台”小程序,點擊“電子處方查詢”,點擊查詢服務右下角“藥品智慧比價”,在搜索欄輸入藥品名稱,查找所需藥品在售藥店的地址。參保人可根據在售藥店情況,選擇相應門診統籌藥店配藥。也可詢問醫生是否有同類替代藥品,或調整處方推薦合適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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