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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於面向社會征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線索的公告

2024年10月23日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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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嚴厲打擊醫保領域欺詐騙保行為,現面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公開征集醫保違法違規線索。

一、舉報內容

(一)定點醫藥機構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証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騙取醫保基金的。

(二)定點醫藥機構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証明、會計憑証、電子信息、檢驗檢查報告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費用,騙取醫保基金的。

(三)定點醫療機構以提供免費接送、免費體檢、免費住院、包吃包住等方式誘導參保群眾到醫療機構虛假就診、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四)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包干、減免費用、返現、回扣、贈送禮品、辦理會員卡、拉親朋好友等形式誘導其到定點醫療機構虛假診治、住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定點醫療機構通過虛假夸大病情將未達到住院指征應在門診接受診治的參保人收治入院,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定點醫藥機構通過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准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七)定點醫藥機構向非醫保定點機構或已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出借醫保結算系統,或代刷醫保卡,從而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八)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九)參保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証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十)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舉報須知

(一)舉報投訴內容應與醫療保障相關。

(二)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三)舉報人應使用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進行舉報,如實提供舉報事項詳細情況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圖片、錄音或視頻等,積極配合調查核實。

醫保部門將依法依規對舉報線索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舉報人、舉報線索予以嚴格保密。對舉報線索查証屬實的,將向舉報人發放最高20萬元的舉報獎勵金。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工作日):

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0991-4802271

克拉瑪依市醫療保障局0990-6259277

吐魯番市醫療保障局0995-7600021

哈密市醫療保障局0902-2300175

昌吉州醫療保障局0994-2288160

博州醫療保障局0909-2319832

巴州醫療保障局0996-2276790

阿克蘇地區醫療保障局0997-2530098

克州醫療保障局0908-4232029

喀什地區醫療保障局0998-2666208

和田地區醫療保障局0903-2021990

伊犁州醫療保障局0999-8023138

塔城地區醫療保障局0901-6111799

阿勒泰地區醫療保障局0906-2102006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0991-8830766

特此公告。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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