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與多省區建立跨區域藥品監管協作機制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與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監部門簽訂《“6+1”藥品科學監管與創新發展一體化建設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構建跨區域藥品監管協作機制。
《備忘錄》的簽訂標志著“6+1”藥品科學監管與創新發展一體化協作正式建立。各協作方將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要素,以共同提高區域藥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探索建立區域藥品監管領域“互認互信、聯查聯審、共建共享”長效合作機制,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共同推進區域藥品科學監管與醫藥產業創新發展。
根據協作機制,各協作方藥監部門合作內容包括協同制定統一的政策標准、推進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建立區域稽查協作機制、推進藥品安全風險防控合作、協同加強數字藥監建設、深化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合作、共同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協同推進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協同提升藥品技術支撐能力、協同加強藥品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等。
其中,各協作方將統一藥品檢查、許可標准,建立跨省區藥品安全追溯機制,實現跨省區交叉檢查、委托檢查、聯合檢查,支持檢查資源共享、檢查結果互認、檢查信息互通,實現市場終端到生產前端全鏈條的嚴格監管和成果共享﹔推動實施“6+1”區域藥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估標准體系,拓展評估結果的跨區域共享運用﹔圍繞中藥材種植,共同打造一批集約化、規模化、標准化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優質道地藥材種植基地,合力打造道地品牌藥材﹔各協作方還將鼓勵區域內藥品生產企業間的委托加工,加強跨省區異地設立車間、共用提取車間監管合作,推動藥品流通監管數據共享。
《備忘錄》要求,各協作方建立“6+1”區域藥品科學監管與創新發展一體化協作會議制度,各協作方藥監部門主要負責人輪流作為召集人,每年召開一次協作會議,研究部署年度一體化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任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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