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強國有未利用土地開發審查監管
2024年08月06日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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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未利用土地開發審查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全區國有未利用土地開發(以下簡稱“土地開發”)審查要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強調,土地開發要遵循“以水定地、保護生態”原則,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前提下,結合本地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現狀,科學布局、規劃引領、穩妥推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切實履職,對開發主體擬開發用地與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和歷年遙感影像套合,核實開發用地范圍內有關情況。
《通知》要求,土地開發審查要按照相關規定,逐一核實與土地開發要素有關材料的合法合規、齊全完整和准確性,審查通過的要組織開展現場踏勘和專家論証。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土地開發用地進行全過程監管,督促開發主體按時按要求完成開發任務。發現問題或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由相關部門依法提出處置意見、督促開發主體整改並跟蹤整改結果。地(州、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土地開發用地進行監督檢查,自治區自然資源部門進行抽查。
《通知》明確,按照“誰審批、誰核查”原則,通過現場核查、查閱檔案資料、與當地鄉(鎮)政府和開發主體座談等方式開展批后核查,形成核查報告以及問題清單,及時反饋開發主體。土地開發資金涉及財政資金的,應先由資金歸口部門對土地開發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何偉)
來源:新疆自然資源
(責編:韓婷、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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