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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發布“鐵拳”行動守護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年06月21日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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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全區市場監管系統行風建設,深化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以“鐵拳”行動為抓手,加大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利用“鐵拳”行動工作機制,優化執法力量,精准重拳出擊,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技術學校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案

2024年3月6日,伊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伊寧市某技術學校對外銷售的熟雞腿氣味異常線索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對上述食品原料已履行進貨查驗制度,但未按照規定溫度進行貯存,經過對留樣產品進行檢驗顯示涉案產品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伊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和田地區和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供銷供應鏈有限公司涉嫌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3月22日,和田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對和田市學校食材供貨商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和田市某供銷供應鏈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2024年4月8日,和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再次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對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違法行為拒不改正,且未嚴格查驗供貨商資質。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和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阿勒泰地區哈巴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托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4年3月26日,哈巴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托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加工操作場所發現超過保質期的牛肉風味香腸、雞肉香腸及醬油等調味品,且食品原材料擺放周邊無任何提示信息。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哈巴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3月11日,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職業大學祥雲校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承包經營該校西一樓餐廳的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均由食品安全員一人填寫,前后無關聯﹔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2024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再次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對責令改正事項拒不改正,“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仍然流於形式。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烏魯木齊市經開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哈密市巴裡坤哈薩克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小學使用未經洗淨、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飲具案

2023年11月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巴裡坤哈薩克自治縣某小學復用餐碗經檢驗不合格,巴裡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校抽檢不合格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2月27日,巴裡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校使用的復用餐碗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論仍不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巴裡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堂未按《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實主體責任案

2024年1月11日,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幼兒園食堂進行檢查,經查,該幼兒園食堂留樣無專用克數秤,且留樣克數不足,“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記錄中內容空洞重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韓婷、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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