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進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新疆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進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
《辦法》要求,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履行依法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送自然資源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職責﹔公安機關應當履行自然資源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偵查職責﹔檢察機關應當履行自然資源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機關有關立案偵查的法律監督職責。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門在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等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及損毀測繪基礎設施等行為,達到刑事追訴標准、涉嫌非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並抄送具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予以行政監督。
《辦法》要求,在自然資源移送案件范圍內,自然資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核實情況和移送案件,並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材料確實無法補正的,要及時與公安機關協商解決。公安機關對自然資源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案件移送書回執上簽字蓋章,不得以材料不全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辦法》明確,自然資源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惡意阻撓、恐嚇威脅、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暴力抗法,認為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配合的﹔有証據表明涉嫌犯罪的行為人可能逃匿或者轉移、滅失、銷毀証據的﹔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復雜、牽涉面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體性事件的﹔以及經自然資源部門和公安機關協商有必要聯動執法的,可以啟動聯動辦案機制。
《辦法》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和公安機關在調查涉嫌土地、礦產、測繪領域犯罪案件過程中,原則上按照監管權限和監管職責,實行同級聯動、同級配合、同級移送。跨行政區域的聯動或者配合,由共同的上一級自然資源部門和公安機關統一協調。自然資源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及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等相關機制。(何偉)
來源:新疆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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