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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新疆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有規可循

——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解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醫藥條例》

2024年05月16日10:15 |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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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為新疆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條例》將重點從哪些方面推動新疆中醫藥高質量發展?5月15日,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政策法規與監督處處長龐愛民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中醫藥法治化進程提速

中醫藥是包括各民族醫藥在內的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出台了一系列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新疆中醫藥服務體系不斷健全,人才教育、科技創新、產業促進、文化建設、國際交流不斷加強。

“目前,新疆還存在中醫藥整體服務能力較弱、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短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不足、中醫藥文化傳播和交流合作不深入等問題。”龐愛民說。

為促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各族群眾對優質健康服務的需求,新疆出台了《條例》,形成了一整套推動中醫藥事業和健康產業發展的保障政策,標志著新疆中醫藥事業發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中醫藥體系發展和全面進步有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中醫藥服務將更加普及和優質,中藥產業將更加繁榮,中醫藥人才培養將更加系統,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將更加深入和持久,中醫藥文化傳播與交流將更加廣泛和深入。

突出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龐愛民介紹,近年來,新疆以體系建設為驅動,持續推動中醫藥傳承創新,加速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烏魯木齊市獲批2023年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范試點項目,38首維吾爾醫藥處方入選《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二批)》,中藥炮制技術傳承基地建設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條例》明確,自治區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加大科研投入,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傳承創新。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中醫藥科技創新激勵制度。支持中醫藥科研平台建設,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和企業協同建立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或者新型研發機構,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技術研究。

同時,自治區政府應當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企業自主研發基於中醫藥古代經典名方、名中醫驗方及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開發的中藥創新藥。鼓勵對已上市中藥進行再評價和改良,培育具有競爭力的新疆中藥優勢品種和特色品牌。

全方位培養中醫藥人才

“《條例》強調了中醫藥人才培養的基本規律並推進體制完善和機制創新,規定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規模適宜、專業層次結構合理的中醫藥學歷教育體系。”龐愛民說,包括支持中醫藥重點學科和專業建設,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高等院校建設,完善面向鄉(鎮)、村(社區)的定向免費培養中醫藥人才制度,積極發展中醫藥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

目前,新疆有2所中醫藥高等教育院校(新疆醫科大學中醫學院、新疆維吾爾醫學專科學校),有國家級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6個,現有國醫大師2名、全國名中醫6名,岐黃學者2名,累計評選表彰自治區名中醫36名,建設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88個。通過建立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新疆中醫藥人才隊伍不斷加強。

《條例》要求,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培養中藥炮制、中藥材種植養殖、中醫養生、中醫康復、老年護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技術技能人才。制定完善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人才評價、使用、表彰、激勵政策,健全中醫藥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價制度。

促進民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條例》明確了新疆維吾爾醫藥、哈薩克醫藥、蒙醫藥等各民族醫藥的定位和特色,指出維吾爾醫藥、哈薩克醫藥、蒙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促進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的措施。

新疆具有突出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有豐富的道地藥材,如雪蓮、紫草、紅花、伊貝母、肉蓯蓉等﹔維吾爾醫藥、哈薩克醫藥、蒙醫藥等少數民族醫藥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診療經驗﹔祖卡木顆粒、寒喘祖帕顆粒、復方一枝蒿顆粒等一批新疆藥遠銷海外。

“這些寶貴的財富必須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龐愛民介紹,按照《條例》要求,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收集、整理、保護中醫藥古籍文獻,推動中醫藥古籍數字化,培養古籍文獻研究和保護專業的人才,採取措施保護中醫藥文物古跡、名醫故居。加強與援疆省市和其他省市中醫藥的交流合作,推進醫療服務、技術合作、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文化宣傳等活動,進一步提升中醫藥的綜合服務能力和特色服務能力。(蘇璐萍)

(責編:陳新輝、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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