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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霸王條款要警惕

2024年05月08日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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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烏魯木齊市某海外國際旅行社利用格式條款規避責任案

2023年8月,烏魯木齊市某海外國際旅行社在其網頁發布“游客因個人原因臨時自願放棄游覽,用餐,住宿等,費用一概不退”“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航班原因等造成行程延誤,更改不能完成景點,旅行社不負賠償責任,為保証旅程順利進行,請服從旅行社的安排。請旅游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旅游途中丟失財物,旅行社概不負責”等違反格式條款內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大類20條常見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

類型一:經營者在合同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責任

條款1:“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或“本會所對於會員在所內遺失或遭竊的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或“酒店對個人貴重物品的丟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或“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條款2:“希望您在約定時間(以取衣物單據為准)內領取衣物,超過3個月未取走的衣物,本店將不再承擔丟失責任”或“在您取衣時請仔細檢查衣物的質量與數量,離店后本店不承擔責任”。

條款3:“塑料制品及玻璃制品,非原包裝、舊包裝物品損壞不予賠償”或“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換”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或“獎品、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或“換貨時,商品包裝必須完好,附件必須齊全,否則不予三包”。

條款4:“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實際面積計算多退少補”或“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休閑運動器材,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自負”或“裝飾工程所在區域如果存在環境污染現象,乙方有權拒絕檢測,對甲方自行檢測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條款5:“如乙方不能按交車日期交付車輛,甲方可提出退還訂購金要求,乙方對甲方不負有賠償責任”或“車輛一經售出,任何問題均屬售后服務范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車或換車”。

條款6:“因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第三方行為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委托旅行社代辦的護照、簽証等出境手續影響甲方旅游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為保証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旅行社應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條款7:“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並隨身攜帶貴重物品,若出現貴重物品遺失、被盜,汽車公司概不負責,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類型二:經營者在合同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

條款8:違約責任“你重我輕”。 即:經營者及對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時,在格式條款中設定的經營者的違約責任明顯輕於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條款9:違約責任“你有我無”。即:在格式條款中僅設定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自身的違約責任隻字不提。

條款10:在攤位租賃合同設定:“承租人必須參加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或“托運貨物必須參加保險,如不參加保險出現貨損、貨差由托運人自負”。

條款11:“買受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交納物業、保險、公証、煤氣、水、電、有線電視、固定電話、裝修保証金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或“買受人必須使用某某公司統一提供的水表”或“安裝寬帶,必須先安裝固定電話”。

條款12:“貸款買車貸款期間在本4S店內的合作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並且繳納一定數額的“續保押金”,如果貸款期間沒有在4S店購買保險押金將不予退還”。

類型三: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

條款13:“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証書,買受人不得退房”或“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訂購書,提出退房,否則定金不退”。

條款14:“該條款(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該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以及“我公司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該合同進行解釋”等。

條款15:“特定的買受人對其所購商品房毗鄰且直接相通的某部分屋面享有專用權(獨佔使用權)。各買受人對此專用權的約定均無異議”。

條款16:“雙方發生爭議時,以本合同為最終處理依據,任一方不得訴諸法院解決”。

條款17:“此卡有效期1年,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或“本卡一經售出,概不退卡”。

條款18:“業主違反裝修規定,物業有權採取停水、停電或派人拆除及恢復等措施”或“佔用小區的道路或場地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全部歸出賣人,出賣人有權出售、出租”。

條款19:“旅游行程僅供參考,變更恕不通知” 或“此行程僅供參考,最后行程以《出團通知單》為准”或“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甲方(經營者)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或“此行程僅供參考,最后行程以《出團通知單》為准”。

條款20:“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約銷售服務店進行定期保養及修理的車輛,將失去保修權利”或“如需方原因不能按訂單合同約定時間提車的,應及時與供方協商新的交車時間,否則供方則認為需方違約,扣除預付定金的20%作為違約金”。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責編:李龍、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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