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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場監管局發布殯葬服務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

2024年04月02日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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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將至,為規范殯葬服務收費和公墓價格行為,切實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殯葬服務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殯葬管理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新疆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各殯葬服務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禁止相互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無服務收費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三、對公益性公墓和殯葬基本服務(包括遺體接運、抬尸、消毒、存放、冷藏、普通吊唁廳堂租賃、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對經營性公墓和殯葬延伸服務(基本服務以外供群眾選擇的特殊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以《關於調整殯葬服務收費標准的通知》(新價非字〔1999〕22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14〕259號)為依據。 

四、銷售殯儀用品和提供殯葬服務的價格必須在顯著位置明碼標價。服務性項目內涵必須明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嚴格按規定執行惠民殯葬有關收費減免、優惠政策:除享受國家、企業、有關機構喪葬補助費用的人員外,殯葬經營者對持有當地民政部門的証明和有效証件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及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尸體等給予救助或優惠。

各殯葬服務經營主體應對照有關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維護殯葬服務價格秩序。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民政、發改等部門適時開展殯葬服務市場價格行為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並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廣大群眾若發現相關殯葬服務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舉報投訴。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責編:李龍、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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