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助推法治政府建設——解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近日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執法行為由誰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內容和方式是什麼?監督結果如何處理?11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行政執法行為由誰監督
行政執法監督作為統籌行政執法的有力抓手,對於防止和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這需要處理好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間的關系,厘清概念。”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周勤說。
《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的概念作出界定,規定本條例所稱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含直屬機構)、上級工作部門對下級工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在監督主體方面,《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門承擔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具體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所在地同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這意味著,政府對各級部門有監督權,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
“《條例》同時體現出合力監督。”周勤表示,《條例》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規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強調各方監督,規定行政執法工作應當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社會等方面的監督﹔並與專項監督相銜接,規定行政復議、監察、審計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等監督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和方式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是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核心,對此,周勤說,《條例》採取總括、分列及強化重點的方式作出詳細規定。
一是總括性規定,行政執法監督主要包括:行政執法重要制度落實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及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內容。二是列舉性規定,對前所述三類情況監督的主要內容逐一分項列明。三是突出監督重點,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重點監督的內容,增強了監督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周勤介紹,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法是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有效實施的保障。對此,《條例》從四個方面進行規定。
一是加強智能化監督,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依托一體化平台建立健全智能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開展行政執法行為在線動態監測、督辦評查、效能評價、問題處理等工作。
二是統籌安排部署,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
三是規范監督方式,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採取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可通過抽查、暗訪、數據監測分析、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手段增強監督實效。
四是細化行政執法監督的措施,通過列項方式明確了聽取被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查閱、復制、調取行政執法案卷或有關文字、音像資料、電子數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等七項監督措施。
監督結果如何處理
監督結果的處理,是衡量監督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整改的戒尺。周勤介紹,《條例》通過層層遞進的方式從五個方面強化監督實效,嚴格剛性約束。
一是列明問題責令整改。《條例》針對被監督機關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行政執法証件管理不規范等七種情形,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責令被監督機關限期自行改正。
二是明確整改落實時限。《條例》規定,被監督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整改落實,並向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三是強化監督實效。《條例》規定,被監督機關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性質、程度等情況,制發或者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責令被監督機關限期履行法定職責、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或者撤銷行政行為等。
四是強化監督結果運用。《條例》規定,行政執法監督結果應當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作為被監督機關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被監督機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相關人員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五是增強剛性約束。《條例》針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粗暴、野蠻等不文明執法造成不良影響等七種情形,明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暫扣行政執法証件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讓《條例》更好落地見效
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庄淑君表示,將抓住“關鍵少數”和執法隊伍,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體系,研究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暢通監督渠道,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執法監督,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和執法監督員制度,傾聽群眾對執法工作訴求,還將根據工作實際,邀請人大代表、工商聯代表等參加監督活動。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通過多種方式解讀闡釋《條例》,督促各地各部門各方面深刻理解和把握《條例》的重點內容﹔適時開展執法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職、依法行政,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人大代表法律法規培訓,使其掌握、理解和運用《條例》,代表人民行使好監督權。(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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